辽宁省果树统造主意

发布时间:2024-06-24 01:09: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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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黎民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核准之日起践诺 依据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改正 依据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改正 依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改正 依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改正 依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改正)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果树分娩的管束,合理开拓、运用和爱惜果树资源,激动果品分娩的兴盛,依据国度相合国法、律例的轨则,联合我省现实状况,订定本步骤。

  第二条本步骤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

  第三条凡正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分娩和苗木繁育、筹办举动的单元和私人,必需坚守本步骤。

  第四条当局荧惑单元和私人,根据天然区划与果树兴盛筹备,正在宜果荒山、坡地、院落等清闲地栽植果树。

  第五条当局荧惑团体、联户或者股份配合开拓、筹办果树,兴盛果品分娩,提升范畴效益。团体、联户、股份配合开拓筹办果树该当签署承包合同、配合开拓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管束,根据《辽宁省农业团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轨则践诺果树。

  第七条当局荧惑果树科学研商,扩张操纵果树优秀种类和先辈栽培技艺,提升果树科学技艺水准。

  第八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黎民当局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管束的主管坎阱。乡(含镇,下同)黎民当局详细担任果树管束做事。

  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分娩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插条及其他孳乳原料果树。

  第十条从事紧要果树种苗分娩、筹办的单元和私人,该当具备《中华黎民共和国种子法》轨则的前提,并依法申请经管种子分娩、筹办许可证。

  第十一条分娩筹办的果树种苗,必需到达《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法式》轨则的质料法式,并附有果树种苗磨练、检疫及格证书。

  选育、引进的新种类和新品系该当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由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并由省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发表。

  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可能筹办、扩张,也可能有偿让与。

  第十三条让与得到《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的果树种类,比照国度和省合于农作物新种类、新技艺让与的轨则经管。

  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海表供应的果树种苗,必需过程检疫,检疫步骤根据《中华黎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相合轨则践诺。

  第十五条果树种苗磨练、检疫职员依法践诺职务时,该当出示证件,任何单元和私人不得阻滞种苗磨练、检疫职员践诺职务。

  第十六条荧惑从事果树分娩的单元和私人,依据本区域天然前提,兴盛名、特、优种类,革新栽培体例,逐渐告终良种果树、矮密、无毒栽培。

  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要领,该当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承包合同依法创建,当事人必需厉刻奉行合同轨则的负担,任何一方不得专擅更动或者废止。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掠式筹办。

  第十八条从事果树分娩的单元和私人,必需增强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做事,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实时指挥和反省。详细步骤比照《辽宁省丛林病虫害防治实行步骤》践诺。

  第十九条造止专擅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捣蛋果树;禁止正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分娩的手脚。

  第二十条各级黎民当局该当依据本区域天然前提和社会必要,订定本区域果树兴盛筹备果树,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机合实行。

  第二十一条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该算作战果树资源档案轨造和果树良种繁育扩张体例,指挥果树分娩和管束,增强果树种类资源的开拓运用。

  第二十二条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和乡黎民当局该当增强任职体例维持,向从事果树分娩、筹办的单元和私人供应产前、产中、产后的任职做事。

  第二十三条未按轨则得到《果树种苗分娩许可证》、《果树种苗筹办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分娩筹办的,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造止分娩筹办,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格10-20%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步骤轨则,专擅筹办、扩张和让与未经核定的果树种苗的,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警惕、充公种苗和违法所得的处理,并责令抵偿经济失掉。

  第二十五条发卖不对适质料法式的果树种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果树种苗磨练职员有权遏抑其筹办举动,逮捕果树种苗。

  对前款所列手脚,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形成经济失掉的,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责令抵偿经济失掉,并处苗木价格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备案核准专擅让与和放大种植从海表引进的果树种苗,形成经济失掉的,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果树,并处苗木价格50-7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掠式筹办的,发包方可能对其举办责备培植,形成经济失掉的,该当抵偿经济失掉。

  第二十九条专擅砍伐果树、偷盗果品、捣蛋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分娩的,由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依据情节轻重,分袂处以警惕、责令抵偿失掉、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步骤轨则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高出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高出l万元。国法、律例另有轨则的,根据其轨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步骤,组成治安管束处理的,由公安坎阱依法予以处理;组成犯科的,提请法律坎阱依法查办刑事仔肩。

  第三十三条农业村落行政主管部分做事职员该当遵纪遵法,秉公管事。对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玩忽负担的,由其主管部分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科的,提请法律坎阱依法查办刑事仔肩。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黎民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核准之日起践诺 依据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改正 依据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改正 依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改正 依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改正 依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黎民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改正)辽宁省果树统造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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